试点优秀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

2014年06月16日07:30  东方今报 收藏本文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一些改革方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并指出,此次改革选定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问:对哪些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导向?

  答:改革要完善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7个重大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

  问:今后将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

  答: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情况、职业操守情况、法律素养、从业经历、办案能力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选任法官、检察官。

  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试点优秀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

  问:怎样管理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答: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三类: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需要指出的是,省级统管是对司法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新华社、央视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原标题:试点司法改革 法官、检察官由省统管任免)

(编辑:SN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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